2021-11-25 14:11
11月25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过官方微信推送题为《“攀附”自我毁灭——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案警示》的文章。
记者发现,该文章不仅再次曝光了强小安的大量贪腐问题,还披露了强小安搞政治攀附问题的细节。
据该文章,强小安的贪腐等问题梳理如下:
■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金额共计9116.82万元,其中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为7465.82万元。
■信奉“有德有才不如有后台”的官场扭曲价值观,投机钻营,竭力攀附。
2010年,强小安与时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强相识后,通过一起打网球、探讨书法等途径与其拉近关系,并于2013年向陈国强赠送多幅名人书法作品,进而通过陈国强进入了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的小圈子。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强小安为得到赵正永的关注和重视,投其所好,经常陪同赵正永打网球,并索要和收藏赵正永亲笔签名的网球,借机讨好攀附赵正永,为自己营造声势,谋求职务晋升。
■事先与多名涉案人员串通,伪造股票账户管理协议,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甚至还让涉案人员出国躲避,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2018年8月,当备受关注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以雷霆之势开展时,曾多年在长安区任职的他便有所警觉,担心其违纪违法问题败露,特意指使儿子将收受王某的3000余万元赃款虚假退回。
■2019年12月,强小安再次授意儿子伪造股票账户管理协议,将其收受郑某的80万元赃款统一口径为股票分红。为逃避组织调查,强小安还将其出资购买的别墅过户至他人名下,由他人代持。
■强小安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与商人王某、梁某等人沆瀣一气,建立“走路基金”,吃喝玩一体,搞小圈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如此,他还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腐败的“主战场”,肆意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帮助私营企业主王某及时拿到了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新城的项目工程款,并协调收购了王某开发的西北出版物物流基地图书大厦A栋办公楼。王某获取巨额利益后,将3000多万元送给强小安。
■强小安在梁某的一个项目上予以关照、推进,梁某便以买房、装修、过年、过生日、出国考察、儿子结婚等各种名目,先后送给强小安900余万元。更为滑稽可笑的是,就连强小安移植头发的费用也是由梁某支付的。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强小安,曾用名强晓安,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陕西西安人,经济学博士,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省长安县财政局干事;陕西省长安县审计局干事;陕西省长安县外经贸委副主任,招商办副主任、主任;陕西省长安县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经营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西安国际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西部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2020年4月被免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1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强小安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强小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默许亲属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强小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
纪法意识淡漠,底线原则失守,亲清不分、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开发区建设作为与私营企业主利益交换的筹码;
大肆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小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小安决定逮捕。
消息称,陕西省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强小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小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强小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强小安利用担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