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受理首例跨境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并依据法律规定由立案法官对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进行了视频见证,整个过程用时仅十分钟。
原告李女士是台湾地区居民,其投资某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逾期未兑付。百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将该信托公司和销售公司一并起诉至北京四中院,要求信托公司和销售公司连带赔偿本金及其利息。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提交跨境网上立案申请。随后,立案庭张岩法官与代理律师进行电话沟通并详细介绍了跨境网上立案的相关流程。
张岩法官首先指导李女士完成跨境诉讼当事人的实名认证和身份核验后,向李女士告知,由于其为台湾居民,依照法律规定,其签署授权委托书需要由公证机关公证或者法官见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可以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为此,张岩法官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创建在线视频代理见证会议室,与原告李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共同进入视频见证线上会议室。在法官视频见证下,依照法律规定对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意思表示进行了确认。李女士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并向法官进行了展示。
经审查,李女士起诉的案件符合登记立案的条件,法官对本案予以登记,同时对李女士的委托行为进行了见证。
整个跨境立案过程历时仅十分钟。
跨境网上立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便利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作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本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北京四中院受理的首例跨境立案工作。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张枫敏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