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称央行新规极大提升市场份额,深交所:炒作股价?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2021-11-29 10:06 语音播报

经济

11月29日早间,深交所向拉卡拉下发关注函,要求拉卡拉公司对此前回复投资者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并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11月26日,拉卡拉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称“……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当日,拉卡拉股价上涨18.02%。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拉卡拉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

2018至2020 年,拉卡拉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交所关注函要求:

(1)补充说明支付业务活跃商户规模及结构、收单交易规模等主要经营指标和最近一年市场占有率情况,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和优劣势。

(2)结合《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商户拓展、成本构成等)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拉卡拉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

(3)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拓展情况等,补充说明拉卡拉在《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进一步增长可能面临的障碍及问题,竞争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业务拓展风险和不确定性。

(4)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拉卡拉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深交所关注函要求,结合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关注函要求核查拉卡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深交所要求,拉卡拉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深交所


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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