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20:54
何某为北京房山一小区居民楼101室的业主,今年五月份,何某发现自家厨房的地面上大面积积水,并流入旁边的房间、餐厅、客厅和卫生间,何某随即通知小区物业A公司上门查看,但并物业公司没有立即查找到原因,后何某家又几次发生积水现象。
几经查找,物业公司最终发现积水在何某家楼上的201室:201室房屋厨房排水主管道上的检修口螺旋盖松脱,造成水流到101室厨房内。
何某认为,此次的漏水事件造成他家室内墙壁粉刷的墙皮脱落、发霉,瓷砖表面潮湿打滑,室内木质家具开裂发霉,室内房门门套胀裂发霉,故将楼上201室的业主张某和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张某和物业公司赔偿损失2万余元。
张某辩称,此次损害发生的原因是其家厨房的主水管漏水,上面有水渍,但是这是大家共用的主水管,不应该由其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为何某诉请的损失数额,没有经过专业的评估鉴定,有过高的成分。
物业公司辩称,对何某起诉的事实是认可的,但是其在接到何某的报修后就积极进行相应的处理,已经尽到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的义务,不应该向何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何某损失4000元,具体数额,法院依据现场勘验情况,结合受损物品的受损程度、使用年限及维修费用等酌情予以确定。
法院为何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案中,厨房排水管道属于公共管道,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具有维修、养护的义务,现因该公共管道出现问题导致何某101室房屋反水并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楼上业务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首先,虽然张某有过装修行为,但发生在漏水事件出现的5年之前,物业公司亦表示在此之前,101室没有报修过漏水,故若是因装修不当导致螺旋盖松脱则不可能在5年之后才出现漏水现象,在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破坏行为的情形下,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张某未按装修注意事项的要求在对排水管道进行包裹时预留检修口,导致漏水原因未能及时确定,虽然对此存在过错,但对于此种不当并可能引发危险的装修行为物业公司在验收时未予纠正,并验收通过,视为物业公司愿意对张某的装修不当行为承担法律风险,由此,本案中张某不再因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主体的物业公司,在为小区业主进行装修验收时,务必摈弃“走过场”的心态,对于不合格、存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提示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更改。同时,物业公司应按时保质地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避免因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给业主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