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全国公安机关已配法制员约9万名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1-12-03 16:22 语音播报

时事

2021年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记者3日下午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深化落实法制员制度。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已配备专职法制员1.6万余名、兼职法制员7.3万余名,较好地发挥了执法办案“质检员”作用。

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扎实推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地见效。针对异地执法协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针对逐利执法、争抢案件问题,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深化落实法制员制度,持续推进受立案、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对执法源头、执法过程和执法质量管控,有效防止执法问题发生。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已配备专职法制员1.6万余名、兼职法制员7.3万余名,较好地发挥了执法办案“质检员”作用。

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升级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系统,完善细化执法风险和执法问题预警提示、异常执法数据动态监测功能,普遍应用执法记录仪、案卷智能保管柜等信息化设备,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效能。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意见》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两部门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理顺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与监察机关监督活动的衔接流程,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将有利于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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