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1:42

12月9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朝东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以被告人林朝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其余十三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罚金。该案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厦门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