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21:13
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旭明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旭明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旭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旭明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杨陵区支行行长、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期间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旭明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旭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旭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渭南临渭区支行干部、副行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杨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部门负责人;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1年10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旭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明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
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
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王旭明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亲”“清” 不分。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旭明决定逮捕。
消息称,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旭明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王旭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