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厅官被逮捕 包括大肆卖官鬻爵搞权色交易的刘洪久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1-12-28 18:11

清风北京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副厅级)被逮捕,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副厅级)被逮捕。

刘洪久:大肆卖官鬻爵,搞权色权钱交易

消息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洪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6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洪久,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科员;塔河县开库康乡副乡长;塔河县开库康乡乡长;塔河县(林业局)县(局)长助理、政府办主任;塔河县副县长;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1997.05-1999.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书记;呼玛县委书记;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2021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刘洪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久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亲属收受钱款及授意他人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搞权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洪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经济上贪婪成性,甘于被“围猎”,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大搞权钱交易;

工作上罔顾职责,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

生活上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道德败坏,严重污染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涛: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大肆收受私企业主礼品

消息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涛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赵涛,男,藏族,山东泰安人,1970年12月生,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科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正科级,1997.08—1999.12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正科级);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09—2005.03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委书记(2012.09—2015.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1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赵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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