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檐下安装探头,被邻居告上法庭索赔1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1-12-28 19:3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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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自家屋檐下安装了摄像头,探头拍摄的区域中包括了邻居家的某些位置。密云法院12月28日发布消息,案件已审理完毕,法院判决张某调整探头朝向。主审法官表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探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探、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2020年11月,密云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屋檐下安装了摄像头。受到影响的邻居李某向法院起诉说,张某家的两个摄像头居高临下,其中一个的拍摄区域覆盖了他家宅院,另一个能拍摄到他家的自留地。一家人在自留地里耕作时,时刻处于被监视中,毫无隐私。李某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给他们一家带来了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停止侵权,拆除两个摄像头并赔偿李某及其妻子的精神损失费、体检费10000元。

对邻居的说法,张某完全予以否认。他说,他家的房屋墙体带有保温层,而保温材料易燃。房屋西侧就是李家的自留地。为了防止李某在张某房屋墙体附近堆放庄稼秸秆,消除安全隐患,他才在自家屋檐下安装了摄像头,而且摄像头并没有对着李某的房屋院落,并未侵犯李某一家的隐私权。

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张某家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房山墙西侧李某的自留地、小部分街道路面,从探头范围内看不到李家的院落。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家摄像头的监控范围虽不涉及李某房屋院落等私密空间,但可监控到李某的自留地。因村民在自留地上耕作时,耕作人的穿戴、行为动作等具有一定随意性,故持续监控他人在自家土地耕作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但是,李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有他妻子的健康体检报告,不能由此确认损失金额,也不能证明损失结果与他认为张某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李某索赔1万元的要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调整其房屋西房山墙屋檐下的摄像头朝向,使监控范围不得覆盖李某家房屋、院落、院门、自留地,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现在安装监控探头已经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但是公民务必注意,自家安装的探头不得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拍摄他人的住宅,不能因为“保护自己”而“侵犯他人”。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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