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视域下中小学校外培训治理
付晓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 校长)
近年来,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的大规模发展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诉求,中小学校外培训越发注重应试导向,片面追求学习成绩,背离了应然的价值取向,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国家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一系列政策文件直指中小学校外培训的乱象,足见国家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治理的重视。为此,厘清校外培训中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与冲突,是顺利推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治理亟待形成的理论自觉和实践需要。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及价值诉求
教育已成为众多社会利益的汇集点,不同利益主体纷纷将关注的焦点投向各类教育,中小学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基础阶段受到了更为广泛和突出的关注。这种关注使得中小学校外培训也受到不同利益主体的重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基于自身需求对校外培训表达了不同的价值诉求,与校外培训的价值追求形成了矛盾与冲突,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
(一)学生及家长升学的价值诉求
作为家长的一代由于教育不足而受到发展限制所形成的群体记忆根深蒂固,形成了“再穷不能穷教育”的观念,我国的家长与国外相比格外重视子女的教育。故而,大部分家长还是盯着文化课成绩,更多的为孩子选择文化课校外培训,即便是选择兴趣爱好和技能培训也是在子女的文化课成绩得到保证的基础上,或者两类校外培训同时参加。因此,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的价值诉求是为了取得更高的文化课成绩,以保证孩子能进入更好地初中、考取更好的高中进而考上更好地大学。对学生及家长而言,中小学校外培训存在的价值是满足学生升学的需要。
(二)中小学校外培训提供者的营利性价值诉求
中小学校外培训作为一种私人物品,站在提供者的角度,无论是通过举办培训机构还是以个人的形式提供培训,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商业经济行为或交易行为。现实中,中小学校外培训提供者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会产生一系列矛盾冲突。首先则是会忽视教育的价值追求,与商业经济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同,教育具有同时指向社会和个人的高度价值性。校外培训对经济利益的一味追逐容易背离教育的价值属性,与教育的价值坚守相脱轨。其次,容易忽视教育规律。教育需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知识建构规律以及道德发展规律,而校外培训主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发展规律。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味地迎合学生及家长的升学需要,普遍开展早学早教、超纲教学、难度拓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既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加剧了应试教育的氛围,妨碍了学校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在职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价值追求
一般而言,校外培训的教师主要有三类群体:兼职大学生、培训机构独立的教师体系和在职教师。其中,前两者作为纯粹的社会人,参与中小学校外培训获得经济报酬,合理合法,在此不做讨论。而在职教师作为社会公职人员,是一个极其特殊的群体。针对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的现象,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是严令禁止的。在职教师与其他人员一样,提供有偿校外培训最主要的价值追求都是赚取劳动报酬获得经济利益,只不过在职教师提供有偿校外培训存在一个合法性问题。
(四)中小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
中小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基本能够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坚守教育的价值取向,即便是面对校外培训的利益诱惑,大部分中小学校亦能与其划清界限。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本没有利益关系,也对其没有相应的价值诉求,充其量只是希望本校的学习困难的学生能够通过校外培训补齐学业上的短板,缩小与其他同学的差距,继而提升学校教育的整体绩效。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校外培训能够丰富学生的兴趣爱好与创新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也是校外培训相较于正规学校教育得以存在的价值基础。
二、基于不同利益主体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治理
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需要拥有不同的价值诉求,出现了价值冲突,并形成了相应的利益关系网。鉴于此,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是推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有效治理的必由之路。
(一)引导学生及家长理性参加校外培训
学生及家长作为中小学校外培训的主要消费者,引导其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是推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治理的落脚点。形成学生及家长对校外培训的正确认识。要促进学生及家长在校外培训的选择中秉持能力本位,注重学生关键能力的形成,重点参加一些旨在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增强学生及家长的维权意识。学生具有受教育权,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是每一位学生的基本权利。个别教师与校外培训联手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课上不讲课下讲,把本应该在学校课堂讲授的内容挪到校外培训机构,强迫学生参加有偿校外培训,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助推教育的发展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使其合理发展,是有效治理中小学校外培训的重要抓手。针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新近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已做了全面规定。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流程、监督管理以及具体培训行为的规范等做了明确规定,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合理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校外培训机构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情怀,助力社会教育力的形成。另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应确保师资身份的纯粹社会化。尤其是在职教师的聘用,务必要在广告宣传中切实隐去其作为某校在职教师的身份,以免学生出于教师职务权力的影响被迫参加校外培训。最后,校外培训应遵循教育规律。
(三)提高中小学校的育人和管理能力
中小学校作为正规教育的主阵地,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能力,是推进中小学校外培训有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关键所在。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绩效管理。基于绩效考评的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教育界正越来越受到重视,正在形成一种管理趋势。加强在职教师的绩效管理,可以激励教师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任务、提升教育质量进而提高学校的立德树人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对在职教师实施绩效管理时,首要的应该是从中小学教师的使命、责任和价值入手理解并廓定中小学教师绩效的本质内涵,而不是简单机械地借用有关绩效指标。
总之,“双减”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关注各方利益主体的价值主张和利益诉求,各方形成治理合力,协同推进中小学校外培训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