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11:30
南宁法院
12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体现南宁两级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宾阳县、上林县法院依法对尹明春等14人涉黑案、钟志刚涉黑“保护伞”案等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玉林法院
12月2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对6件29人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玉林中院,玉州区、博白县、福绵区法院依法对甘某光等10人涉黑案、潘某林等9人涉黑案、钟某玲涉黑案、张某华涉黑案、苏某福等7人涉恶案、苏某桂涉恶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百色法院
12月20日,百色两级法院对一批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五年十个月不等刑罚。
秀峰法院
2021年12月20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尹学、陈振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尹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振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灵山法院
2021年12月20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宗兴等16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宗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957.82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1个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宁明法院
2021年12月20日上午,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覃某、赖某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覃某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覃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