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5 20:44
李先生通过二手车平台转卖自己的汽车,由于一些原因,他没有和买家王先生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结果车辆出现了问题都找到李先生这里,他找王先生负责,结果对方称“车转卖了,已不知下落”。为此,李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王先生立即履行、二手车平台配合履行车辆过户义务。近日,法院判决王先生要配合李先生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
李先生说,自己与王先生通过某二手车平台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二手车转卖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购车款1万元后,因其不具备车辆过户资质,双方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李先生陆续收到该二手车产生的违章记录、年检通知等,联系王先生后得知,其已将该车辆转卖他人,现车辆下落不明,并且,王先生拒绝配合办理过户。
王先生认为,自己与李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自己再次转手后现在车辆下落不明,不具备过户条件,而且,车辆违章等也与自己无关。
二手车平台表示,《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买卖双方未于约定时间过户的,风险由怠于行使过户义务方承担,平台无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二手车买卖合同》,李先生将车辆出售给王先生,王先生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车辆过户,王先生至今未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过户车辆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李先生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于法有据,对于王先生称车辆现已转卖他人无法办理过户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李先生要求二手车平台协助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因无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该案反映出的问题,法官解释说,尽管王先生辩称涉案车辆已经下落不明,违章记录也并非其造成,但他只能通过另行起诉后手卖家等方式“维权”,而不能使李先生为其不诚信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法官也提醒大家,二手车平台只充当买卖主体的媒介而非“保护壳”,在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交易达成时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对方提出的“暂时不能/不方便办理过户”等请求应谨慎考虑,在车辆尚未过户前紧跟进度,随时掌握车辆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