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原常委梁彦国神受审 曾被批对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1-07 07:59

清风北京

1月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彦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边坡治理的名义在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1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彦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彦国进行了辩解和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省、市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梁彦国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梁彦国,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海省祁连山铜矿子弟学校教师;青海省煤炭技工学校教师;青海省西宁市经委生产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经济运行科副科长;青海省西宁市经委办公室主任;青海省西宁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西宁市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青海省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长,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市长;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长;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青海省海西州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2020年8月免去青海海西州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2021年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梁彦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弃责,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青海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梁彦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彦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2月22日,高检网消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彦国决定逮捕。

消息称,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梁彦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西宁中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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