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驳回离婚请求,民法典实施后法院为何二审改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2-01-17 13:2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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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最高理念是民生幸福。《民法典》施行已经一周年,北京一中院近日公布该院审理的《民法典》首案。一年来该院完善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的机制,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并取得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普法进校园等诉源治理成果。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介绍,民法典实施之初,该院判出了适用民法典的首案。这起离婚案中,夫妻感情不和,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驳回了离婚请求。此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处于分居状态,一方在时隔一年半后再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根据原来《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又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原告上诉到一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原来的《婚姻法》里所没有的一条新规定。

民法典这一新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更合理地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该条新规定可以适用于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案件。而这起案件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再次起诉时,双方分居已一年半,完全符合新规定的适用情形。

于是,一中院张琳法官团队根据该新规定,二审予以改判,准予离婚,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而除了这起案件之外,该院还审理了北京法院适用民法典的其他多起首案,都起到了及时宣传民法典、明确相关行为规则的作用。

单国钧认为,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民法典的最高理念是民生幸福。民法典的实施是复杂、系统的大工程,还有许多工作需要人民法院扎扎实实去开展,不断把大事做细,把难事做易,比如,在法律适用中更加突出民法典规范的价值理念与职能定位,面对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更好维护法律适用统一,在程序配套上进一步完善诉讼机制和更好保障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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