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 17:17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17日一审宣判:王富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天津市一中院认为,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认定自首,且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图源:天津一中院
王富玉出生于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贵州三省工作,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调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他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1年2月21日,已退休3年的王富玉被查,当年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富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道德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等。
去年11月,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富玉案。检方指控,其受贿4.34亿余元,并利用影响力受贿1735万余元。
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其中价值480万余元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富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王富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安街知事此前报道,1月16日晚,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蝇》播出,王富玉出镜忏悔。
面对镜头,王富玉说:“你(指他自己)要钱干什么,埋你啊!我现在知道我疯狂的贪欲登峰造极,但我不知道要钱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