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双开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记者 刘柳

2022-01-26 11:44 语音播报

热点
进入
长安街知事
看更多
+ 订阅

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双开。

通报指出,何兴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何兴祥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何兴祥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

2003年3月,何兴祥任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4年9月升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8年4月转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0月,何兴祥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4月,他转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后任副行长。

2021年9月,何兴祥被查,他是十八大以来国开行“落马”的第三名行领导。2016年,国开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接受调查,一审获刑14年。2019年7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接受调查,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何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兴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郭涛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