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何蕊

2022-02-17 10:09

热点

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明确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在明确调整范围方面,《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导各地各校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编辑:高珊珊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