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竟成低价卖房,法院判决:还房!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朱珺

2022-02-21 19:38

城事

本打算“以房养老”,结果房屋易主,陈老先生认为自己中了骗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把房屋重新登记回自己名下。近日,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陈老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个‘以房养老’项目非常划算,而且名额有限,如果您再犹豫,可就报不上名了……”某公司销售人员向陈老先生推介道:用其名下房产办理抵押,公司支付其200万元的利息,陈老先生可以去公司的养老院养老;合同期满后,房本就会返还,而且,合同期内,不影响继续居住。

觉得该项目不错,陈老先生便与公司签订了养老合同,办理了房屋抵押,收了200万元。后公司工作人员又联系陈老先生,告知其因要变更抵押权人,需重新签订合同,老人便与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陈老先生说,自己年事已高,且对于工作人员过于信任,在没有看到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了,后来才发现签订的是与刘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压根没想过卖房。”陈老先生说,自己被骗了,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均是公司员工代为办理,而且,房款也从未实际给付。

被告刘先生认为,本案所涉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双方本人签署,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购房手续材料齐全,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自己已合法取得房屋,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对该案几处争议焦点做出了分析。

首先,从房屋买卖交易的行为性质和习惯来看,房屋买卖作为大宗交易,交易价格非常高,对买卖双方均具有重大利益影响,双方应对交易持谨慎态度。但本案中,刘先生无法就实际交易时的房源信息获取、磋商洽谈、现场看房等必备的签约前置流程进行举证说明,且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型房屋的正常市场价值。房款到陈老先生账户后,仅半小时又被他人以陈老先生代理人的身份支取。除此之外,陈老先生至今仍未向刘先生履行交房义务,刘先生对此也从未积极主张。由此可以看出,本案交易过程与正常房屋买卖交易大相径庭。

其次,从陈老先生所提交的证据来看,其在签约前以及签约后,与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所发生的事务关联点均为抵押的相关事宜,未曾有过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

综上,法官认为,本案中陈老先生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但该签名不足以证明其具有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刘先生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物权,应将房屋权属回转过户至陈老先生名下。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以房养老”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近年来悄然兴起。它的全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至去世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由于该制度在我国落地后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温床,类似案件中“以房养老”的骗局也时有发生。

如欲参加“以房养老”项目,法官给出几点提醒:务必寻找正规的机构咨询相关的项目,如银行或保险公司,切勿贪图小便宜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留意并留存交易过程中签署的各项材料,切勿过分信任工作人员,盲目签字或留存空白的授权委托书等;一旦发生纠纷,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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