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电费!多省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夏骅

2022-02-25 16:08 语音播报

经济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山东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在此之前,不少省份已经出台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每度电加价0.5元至1元不等。

据了解,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主要包括:伪装成数据中心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以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等。

虚拟货币挖矿消耗电力巨大,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同时,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此之前,不少省份已经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海南省发改委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今年的1月20日发布通知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也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图片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官网截图


编辑: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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