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与保安起争执,居民受伤后起诉至法院未获支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2-03-17 18:27 语音播报

城事

3月17日,北京三中院发布2021年度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三中院通报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吴某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小区,与保安张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当时在场的社区防疫志愿者崔某上前制止时,吴某右手掌部受伤。吴某将志愿者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三中院审理认为,面对疫情,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支持抗疫的义务。本案中,吴某不理智、不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为是本案发生冲突的关键和前提。崔某作为防疫志愿者,实施对吴某的控制行为是正当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从主观上讲,崔某没有对吴某进行殴打或故意伤害的恶意。因此,吴某应当对其冲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故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希望通过该案例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咸海荣表示。

在另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廖某因小区楼道发生火灾,在逃生时严重烧伤。经查,起火点大量堆放了业主王某手机的废纸箱等易燃物品,物业公司曾多次劝阻王某清理,但劝阻无效。廖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三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由于本案中存在遗留火种人,火灾的发生是堆放易燃物品与遗留火种相结合的后果,故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确定其对本次火灾的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侵权造成的损失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咸海荣认为,该案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具有管理公共场所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如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有效劝阻堆放易燃物的居民,亦未向公安消防报告,最终发生火灾致他人严重烧伤,法院认为堆放易燃物与遗留火种间接结合导致火灾,堆放易燃物的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侵权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咸海荣说。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中院共审结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953件,同比增长6.4%。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认为,调研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具有“更加充分”和“更加具体”的双重需要。“一方面,人民群众在诸多民生领域都要求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等基本权利被充分尊重,具有获得等价、安全、规范、有效服务之需求。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更加具体。在我院2021年审理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中,新增2件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实践层面回应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民生需求,而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法保护作用亦将更加突出。”薛强说。

“我院在相应案件的审理中,通过撰写高质量裁判文书传递新时代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使得人民群众有遵循、有保障,以形成社会良好道德风尚。”薛强表示。


编辑:王海萍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