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8 07:56
获刑11年!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正处长级干部周叱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年3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正处长级干部、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叱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叱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一百万元;对周叱退出的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叱利用担任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等职务便利,为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23.004762万元。其中,周叱个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56.404762万元,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66.6万元。周叱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受贿所得财物。
被告人周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323.004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受贿中,周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叱有300万元受贿款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叱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周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2月25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消息,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消息: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叱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周叱,男,壮族,1973年4月生,广西南丹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建筑师、规划所总建筑师兼所长助理、建筑创作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创作研究所所长、建筑院副总建筑师;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局长(2013年11月更名为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处长级干部、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聘)。
2021年9月2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消息,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组织观念,在担任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大搞权钱交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他人串供,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挂证”兼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破坏营商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报中共南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9月9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消息,南宁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周叱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