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13:13
“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有人出于个人目的蹭坠机事件热度,或是发布未经证实的机组人员照片、事故原因等虚假消息,更有甚者对遇难人员家属进行网暴,无端指责家属“不够悲伤”。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提醒:面对灾难,应心怀敬畏悲悯之心。借机炒作、博眼球的做法不仅不可取,还可能惹祸上身。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散布虚假灾情网民要担责
“3·21”事故发生后,网络上曝出数张机组人员照片和几种版本的事故原因,这些消息多数未经证实,易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
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陈曦提醒,发布未经证实的灾难虚假信息,蹭热度、博眼球,引起大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前车之鉴是,2013年8月16日,受“尤特”台风残留低压环流和西南季风共同影响,五华县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一名网友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五华4个水库崩塌……伤亡人数无法统计,龙村镇100多名群众被洪水冲走,死亡人数也达到100多名”等虚假灾情信息,引起群众极度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散布虚假灾情的女子古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进行灾难营销有公司被罚百万
事故发生后,某潮玩品牌旗下的收藏品创作交易平台竟然审核并上架了一批调侃坠机事件的漫画作品,激起广大群众的愤怒和抵制。
“一些商家将百姓痛点当作商品卖点,将城市危机视为企业商机,灾难营销意图明显,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陈曦表示,利用灾难进行营销刷热度,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一家房地产企业就曾因灾难营销遭到百万罚款。2021年7月,郑州市遭遇千年一遇特大暴雨自然灾害,某房地产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广告背景图是一辆汽车处在大水之中,大水即将淹没车头,配文:“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相关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构成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从重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暴受害人家属严重者可能获刑
事故发生以后,有遇难者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或通过网络发布文字、视频缅怀亲人,却被个别网友指责“不够悲伤”,“蹭热度、蹭流量”。
陈曦提醒,根据民法典,网民使用攻击性、侮辱性的语言超出事件正常评论范围,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首先要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则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行为亦有前车之鉴:网民谭某因在微博发布与在日遇害女大学生江某有关的文章及漫画,被江某母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谭某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某及其母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陈曦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发言要谨慎,面对突发事件,在网上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实消息来源的真实性,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需心怀敬畏,不蹭热度、不博眼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