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发力
化解农民工的“忧薪事”
2021年9月,延庆区某工地发生农民工集体拨打“12345”热线反映拖欠工资问题。接到派单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队第一时间赶赴工地现场核实情况。
经工作人员调查得知,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劳务分包公司涉嫌给各班组多记考勤,虚报工资,以此来索要高额劳务费,因此对劳务分包公司出具的结算单不认可。双方争执不下,协调处置陷入僵局。为尽快打破僵局,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队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当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先行清偿代发农民工工资,再通过司法渠道向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追偿。
为了从根源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21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工地用工“实名制管理”就是2021年延庆区严格落实《意见》中五项核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人脸识别技术是延庆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延庆,大多数工地门口的闸门内侧外侧都已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对农民工身份进行有效验证,从而实现门禁与考勤相结合,班组灵活管理,工时准确记录,实名监管一步到位。人脸识别系统还会将数据实时上传至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中的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有力保障。
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您之前打过'12345'拖欠工资的问题,跟您回访一下您这问题解决了吗?”
农民工:“解决了解决了!感谢政府,幸亏有你们,我们的问题才能这么快得到解决。”
在社会投资项目中,如果上游资金链断裂,工地就会整体停工,很容易导致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导致的集体上访维权事件的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
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队队长连贯说:“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到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一旦上游资金发生问题,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到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可以持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要求拨付资金,缓解工程款支付压力。”
《意见》中五项核心制度的第二项重要制度就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这项制度为社会投资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源头保障。
此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三项制度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往建设单位会按照施工进度,测算并拨付工程款统一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使用拨款时,有可能将工程款优先支付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费用,导致劳务费不足,引发农民工欠薪问题。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发生,《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设置专用账户、实施分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从源头解决了工程款不合理分配导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自2021年开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辖区建筑施工项目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务费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 “五项核心制度”。施行一年来,农民工讨薪问题出现明显的“三减少”,即农民工欠薪问题总量明显减少,复杂讨薪问题明显减少,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周期明显减少。2021年全年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较2020年下降15.45%,解决率达到93.18%,较2020年提高12.25%。这是制度领路的作用,也是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成果。
多项保障
根治欠薪显成效
《意见》出台以后,延庆区立即成立根治欠薪工作专班,将全区27个委办局和18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专班组长,按期调度,建立在建施工项目台账、监察员包项台账、欠薪问题台账,全面汇总“12345”接诉即办、二维码微端、现场接待等各渠道的欠薪线索,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核实并上报,对涉及人员多、协调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欠薪问题指定牵头单位和责任人,由专班组长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调度。
在《意见》指引下,延庆区通过行为限制、诚信评价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不能欠不敢欠”的局面。2021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用人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7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累计罚款金额18.92万元,对外公布重大劳动违法行为2起,对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起到明显震慑作用。
连贯表示:“我们负责认定欠薪事实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如果该单位拒不改正,我们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我们还会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影响企业的信用。”
根治欠薪工作专班成立以后,彻底改变了以前延庆区各部门根治欠薪时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欠薪问题解决的效率,有了很大的提升。
延庆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王少晨说:“接下来,我们将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聚焦'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对重点欠薪问题'一案双查',加大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进一步落实根治欠薪制度机制,夯实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普法时刻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此我们也希望所有用工企业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拖欠薪资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