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 | 不同年代,管好方向盘各有高招——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贾晓燕

2022-04-13 17:14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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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对于驾驶员的管理从最初的宣传教育,到对违章严厉处罚,直至现在实行宽严相济的记分管理,一步一步迈上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1)早年交通管理重在宣传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的人口迅速增加,交通量日益增大,然而道路修建一时还跟不上,很多人又不重视出行安全,因此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北京经常整顿交通秩序,检查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及兽力车等违章行为。

1953年4月9日,《北京日报》2版

据本报1953年3月31日2版《本市汽车违章情形严重》报道,当时,市公安局对全市汽车违章情况进行检查,5天内,仅在南池子南口一个地方就发现了93起汽车违章情况,其中包括非司机驾驶等。

1953年,北京市公安局办起交通安全流动展。图为市民在鼓楼文化馆听民警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冯文冈/摄

那个年代,公安部门对于驾驶员的管理主要是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出动宣传车、分区召开各种会议、在大街小巷广泛宣传交通规则等。据本报1953年4月9日2版《市府规定改进交通状况办法》记载,当时防止车祸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各界人民的宣传教育,加强车辆管理及对司机人员的管理教育,使各部门乘车人、驾驶人和全市人民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随时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为此,北京市政府曾专门出台关于防止发生车祸、改进交通状况的办法,要求宣传到工人、农民、学生等各个群体,同时,各单位要订立汽车检查制度及司机人员教育制度,督促司机遵守交通规则。

1953年11月15日,《北京日报》2版

由于那时候交通规则不够健全,公安部门对于违章情节较轻者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当然,如果遇到违章情形严重以及屡教不改的,公安部门也会给予罚款、拘留等必要的处罚。本报1953年11月15日2版报道《肇事和违章汽车司机五人分别受到徒刑或罚金等处分》就记录了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对肇事和违章的汽车司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判处徒刑、拘留或罚金的处分的情况。其中,一名小轿车司机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担负伤者全部医药疗养费用;一名非司机开车上路被交警查获,被拘留3天;一名开两轮机器脚踏车因技术不好险些撞上电车的司机和一名执照处于复检中却开车上路被民警查获的司机,都被处以罚款。

(2)读者来信推动交通法规出台

1955年2月23日,本报在3版刊发了读者华揽洪的来信——《加强对司机的教育保证交通安全》。身为工程师的他在信中针对当时很多司机快速超车、转弯及违章处分等问题,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考虑改订交通规则”等建议。

1955年2月23日,《北京日报》3版

这封信刊发后,又有六位读者给本报写信,提出了不同意见。本报为了让人们对如何保证交通安全的问题有一致正确的认识,特将这些信送至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答复。(1955年3月9日《北京日报》3版,《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

1955年3月9日,《北京日报》3版

读者来信及市公安局复信的刊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市交通工作的开展。不久后,市公安局就采取多种措施,整顿改善全市交通秩序,随后又推出了针对违章事故的试行处理办法。

1958年,交通民警在自己管界区给孩子们讲交通安全小故事。王一波/摄

1955年8月,公安部发布《城市交通规则》。同年12月,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驾驶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不准撕毁或者涂改驾驶执照”“对一切违反交通规则的装载和机件失效的车辆,必须拒绝驾驶”“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乘客”“车辆号牌的字迹要保持清晰,容易辨认,并且要安装在下列指定部位”“机动车夜晚在车行道暂停的时候,必须开放尾灯和前小光灯”等。违反《城市交通规则》和《北京市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除立即纠正或者取缔外,根据情节轻重,会采取7种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警告;转送违章者所属单位处理;处以1元到50元的罚款;处以1日到15日的拘役;扣留驾驶执照或者车辆牌照;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1955年12月18日,《北京日报》1版

新的交通规则实施后,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本报1955年12月18日1版报道《交通秩序有了很大改善》这样记载:当年12月1日至15日的半个月中,交通事故的伤人数字比上月同时期减少21.6%,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3)道路“强者”违章严厉处罚

进入20世纪80年代,北京的人口、车辆、交通流量继续增长,交通管理、交通秩序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北京市政府在原有交通法规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则》,并于1982年3月1日起施行。

1981年11月15日,《北京日报》2版

此次出台的交通法规,规定了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的原则,明确了机动车是道路的“强者”,所以对机动车和驾驶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除规定严格禁止非司机开车、酒后不准开车外,还增加了不准驾驶机件不灵、设备不全或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在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以及学习、实习驾驶员应遵守的特别规定。(1981年11月15日《北京日报》2版《关于〈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草案)〉的说明(摘要)》)

1982年3月2日,《北京日报》1版

按照规定,不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不按指定部位安装号牌或号牌字迹不清、不按规定调头或不避让调头车辆等行为要处1元罚款;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要处2元罚款;不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或拖带车辆、驾驶员逾期未经审验仍驾驶车辆等行为要处4元罚款;酒后驾驶车辆、挪用牌证行驶等行为要处10元罚款或吊扣驾驶证两个月;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车辆等行为要处15元罚款或7日以下拘留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这些处罚在当时已经算得上是比较严厉的了。

1979年,北太平庄路口交通岗楼里的交警向违章者喊话

新交通法规实施后,违章现象明显减少。据本报1982年3月2日1版《本市昨天交通秩序良好违章现象锐减》报道:“这一天是近几年来交通秩序最好的一天,是最安全的一天,也是最安静的一天。”因为违章人数减少,当天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汽车的刹车声、喇叭声都大大减少了。

1982年,《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则》实施,西单路口执勤的交通民警对违章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胡敦志/摄

在车流量比较大的天安门地区,交通面貌也焕然一新。快车道内,大小车辆鱼贯而行;慢行道内,自行车有秩序地行驶着。马路上虽然车来车往,但秩序井然。(1982年3月2日《北京日报》1版,《天安门前交通秩序井然》)

(4)全市推广违章现场只开单子不处罚

1985年8月,北京率先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城近郊区实施“不在违章现场处罚”。

当值勤民警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后,会将违章司机的姓名、车种、车号、单位、电话以及违章简要情节填写在《交通违章处理通知单》上,一式三联,然后将第一联交给违章者,由其在3天之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和驾驶机件严重失灵违章车的司机,民警会暂扣车辆,发给《交通违章处理通知单》,令其到交通中队接受处理。

1985年8月18日,《北京日报》2版

在此之前,市公安交通管理处已在西单、帅府园、宣武3个交通中队进行了试点。据本报1985年8月18日2版《实施新交通违章处理办法效果好》报道,采用到指定地点进行违章处理,能够缩短值勤民警纠正违章的时间,也减少了违章者的纠缠,还有利于对违章司机进行安全行车教育。

1993年,这种违章处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5)“12分”成司机命根儿

1998年,北京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有190多万人,相当于北京每7个人中就有一个有“车本”的。浩浩荡荡的司机大军上了街,令北京的交通形势变得严峻起来。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从1998年7月15日起,北京交管部门采取“记分”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执行记分。当驾驶员一年内的记录分值累计达到12分,就必须“回炉”参加18学时的培训,考试及格后才能重新上路行驶。(1998年7月14日《北京日报》2版,《违章:处罚+记分》)

1998年7月14日,《北京日报》2版

这记“重拳”对司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本报1998年9月25日5版《分儿分儿司机的命根儿》记下了当时真实的情景——某公司老板常开着自己的“奥迪”潇洒走一回,这两天却说什么也不敢开车了。别人问起原因,他翻看着手中的罚款凭据说:已经10分了,再有2分该进“班”啦……礼士路南口的交警小张感觉司机们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过去有人违章,被处罚时都会一个劲儿地对交警说:您少罚点钱,少罚点吧……现在有人违章,被处罚时却央求:您多罚点钱吧,多罚点,可千万别给我记分……

从交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十分见效。记分后的8月与记分前的6月相比,全市机动车违法行为下降了9%。虽然“不系安全带”只记1分,但交警检查时发现,80%以上的司机都自觉地系上了安全带。司机们表示,1分也是分,扣满12分就得进培训班,得不偿失呀!

1998年9月25日,《北京日报》5版

从那以后,对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的方式一直沿用。其间,记分办法也曾进行过调整。比如2000年,北京执行全国统一的记分办法,就增加了对无记分驾驶员进行奖励、一个周期内再次满12分要加试“钻杆儿”、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等6种违章不记分等规定。(2000年2月22日《北京日报》5版,《三月一日违章记分执行新办法》)

1996年,交警夜查交通违章。刘英毅/摄

今年4月1日,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再次进行调整。本着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新办法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驾车拨打、接听手机等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同时,对买分卖分将实施重罚,卖分一次记12分,最高要罚5万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北京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们的出行也更加安全。

资料来源:京报集团图文数据库

北京·温故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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