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近2年后,长沙原副市长李晓宏借贷收息受贿细节再被披露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4-24 11:16 语音播报

清风北京

4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湖南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记者发现,此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中,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借贷收息受贿案位列其中。

通报称,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5年,李晓宏利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局长,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报建办证、获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求得和感谢李晓宏的帮助,侯某与李晓宏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给李晓宏好处费。2003年至2016年,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165万元,并收受侯某所送 “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晓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李晓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6月,李晓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李晓宏其人】

李晓宏(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李晓宏,1967年1月出生,湖南邵阳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晓宏落马大事记】

  • 2019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晓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19年年9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宏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长期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金融领域活动中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巨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宗旨意识,道德败坏,生活糜烂,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长沙市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2019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刊发了李晓宏被逮捕的消息。

消息称,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宏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晓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利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

被告人李晓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侯某某等8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庭审前,被告人李晓宏自愿向法庭递交了认罪认罚申请,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 2020年6月10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晓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与他人共同受贿过程中,被告人李晓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晓宏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法庭递交认罪认罚申请,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被告人李晓宏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其他7起典型案例

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8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衡阳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谢某生、谢某程、刘某等3人在非法开采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采取在上述3人无资金需求时借贷收息,或者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方式输送利益,或者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利息收受好处等方式,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廖炎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借贷收息受贿案。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利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在获聘为某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利用刑事手段追逃民事债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主宋某在竞拍项目资产、逃避刑事追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成良的帮助,杨某、宋某与王成良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王成良输送利益。2011年至2016年,王成良以他人名义借款给杨某、宋某共计320万元,并收受杨某、宋某所送“利息”共计25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王成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王成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借贷收息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李微利用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为感谢李微的帮助,周某、粟某分别与李微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李微好处费。2013年至2014年,李微以他人名义借给周某、粟某共计610万元,并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计331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李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借贷收息受贿案。2007年至2018年,陈青云利用担任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刘某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谋取利益,帮助私营企业主陈某向邵东县某医院销售药品谋取利益。为感谢陈青云的帮助,刘某、陈某在并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分别与陈青云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陈青云好处费。2009年至2019年,陈青云先后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借给刘某、陈某共计314万元,并收受刘某、陈某所送“利息”共计81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陈青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陈青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月,陈青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陈青云上诉认为其借贷收息816万余元不构成犯罪。2020年6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青云以借贷收息的形式收受财物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特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隆回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和健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6年,黄和健利用担任隆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隆回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黄某、向某、袁某、范某等4名私营企业主在承揽工程项目、资产收购、土地用途变更、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黄和健的帮助,黄某等人分别与黄和健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向黄和健输送利益。2004年至2016年,黄和健以其本人、儿子和他人名义先后借给黄某等4人共计226万元,并收受黄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303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黄和健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黄和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黄和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邵阳县委原副书记刘社卿借贷收息受贿案。2006年至2012年,刘社卿利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肖某、郑某、卿某、单某等4人在刑事案件处理、土地置换、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刘社卿的帮助,肖某等4人分别与刘社卿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刘社卿好处费。2007年至2012年,刘社卿以其本人和他人的名义先后借给肖某等4人共计460万元,并收取肖某等人所送“利息”共计4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刘社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刘社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0年7月,刘社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刘社卿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月利率3%以内的利息,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等。2020年9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社卿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410万元,均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余粮借贷收息受贿案。2008年至2012年,李余粮利用担任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党工委书记、湘乡市城北片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李某、黄某在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1年,为求得李余粮的帮助,李某、黄某分别以高于其公司员工的融资利率向李余粮借款付息。2010年至2013年,李余粮共收受李某、黄某所送高于同期向公司员工融资的“利息”共计14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余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余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李余粮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综合:高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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