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6:58
日前,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明确因演职人员不当言行导致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出品方(制作机构)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

“德不配位,必有殃灾。”近年来,文娱圈里“翻车”事件不少,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吸毒嫖娼……很多乱象已然突破法律底线。而相关人员除了依法受到惩处、遭到舆论声讨外,职业生涯也往往就此终结,其中就包括参演作品被平台停播、下架。即便仍能正常播出的,也通常会遭到观众的自发抵制,收视暴跌、票房扑街。如此一来,投资方、制片方可能要承担巨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其他主创人员也会白费心血,可谓“一条臭鱼搅得满锅腥”。如今,赋予相关方面追责权利,让“塌房者”为自身行为承担更高成本、更大痛感,既理所应当,也是对所有从业者的一种约束。
新规之下,出品方便可就此转嫁所有“风险”了吗?其实不然。《规范》同时提出,剧组应建立演职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对于演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且有确凿证据的,应向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反映。这样的“用工管理”要求,也明确了制作方的责任。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很多剧集、综艺等,都不同程度依赖明星,存在“赚钱为本、流量为要”“只要颜值、不看人品”等现象,助长了歪风邪气,更衍生出天价片酬等问题。这也提醒相关方面,选拔演职人员要以业务能力为导向,以德性操守为底线,用人不察、择人不善,只图眼前流量不虑潜在风险,就是在给自己埋雷。
艺人明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文化消费符号;影视剧集不仅是商品,更承担着价值塑造功能。聚光灯下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整个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观念行为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示范。近些年,相关部门频频出手,从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到明晰演艺人员从业规范、严格劣迹艺人复出程序,都传递出鲜明信号。着眼未来,将这些规则不断细化、逐一落实,才能倒逼明星艺人遵规守法、自我约束,力促整个行业自净自律、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