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11:34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副厅级)被依法决定逮捕;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被依法决定逮捕。
唐泽平:靠企吃企,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消息称,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唐泽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0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唐泽平,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四川绵阳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工模具厂技术员;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机械厂厂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泥厂厂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监事长;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监事长;2017年9月退休。
2022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宗教,惯于出入寺庙拜佛;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对组织不忠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多次擅自出国(境);
靠企吃企,将企业投资参股权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唐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泽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春明: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
消息称,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李春明,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阳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会计;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副局长;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会计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年9月退休。
2022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信仰宗教;
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
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春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