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5 17:21
5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杨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杨光明,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四川仁寿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五十三师战士、军械员、文书;西藏自治区米林县公安局秘书股股长、副局长;西藏自治区米林县公安局教导员;西藏自治区米林县公安局局长;西藏自治区波密县副县长;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正县级侦察员;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处处长;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2018年2月,退休。
记者注意到,3个月前,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涛利用担任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林周县委书记,拉萨市副市长,拉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赵涛,男,藏族,山东泰安人,1970年12月生,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科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正科级);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09—2005.03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1年12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赵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涛决定逮捕。
消息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