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领域2名厅级干部被逮捕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6-20 11:35

清风北京

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被依法决定逮捕;

辽宁省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被依法决定逮捕。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历任辽宁省检察院书记员;辽宁省检察院科员;辽宁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辽宁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22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申海青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申海青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盘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申海青,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辽宁省辽阳市总工会干校教员;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会干事;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副科级);辽宁省辽阳市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正科级);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专题研究科科长;辽宁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辽宁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处处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辽宁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总队政委; 辽宁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政委(副厅级);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提名为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2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申海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借用公车,借公务考察之机旅游;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申海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申海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盘锦市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