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12:36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起丈夫家庭暴力致使妻子轻伤二级的案件。被告人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谷某在北京市大兴区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张某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谷某挥拳殴打被害人张某面部致其受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受外伤致面部、右手软组织损伤、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谷某左腕部及左手多处挫伤,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1年11月25日,被告人谷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
另查明,关于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事宜,经法院依法通知,被害人张某表示不在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谷某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谷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张某对其表示谅解,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谷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谷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张某对其表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