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辽宁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7-26 19:25

清风北京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历任辽宁省检察院书记员;辽宁省检察院科员;辽宁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辽宁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2022年3月,免职。

2022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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