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10:41
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江萍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江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江萍利用担任丰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胡江萍,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西省高安筠阳小学教师、高安市教育局职改办干事;江西省宜丰县芳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共青团宜丰县委书记,黄冈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工业办党组书记、主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西省丰城市委书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丰城市委书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宜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22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江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面塑造“清官能吏”形象,实则是典型的“两面人”,罔顾组织三番五次教育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政绩观严重扭曲,背离新发展理念,对党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滥权妄为,严重影响地方发展和民生改善;
居“官”自傲,把“一把手”当“一霸手”,大肆插手工程项目、操控人事安排,公权私用,严重污染所在地方政治生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在棚改、教育等领域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大搞官商勾连、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单独或伙同亲友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江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指使他人违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其他违法;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江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江萍决定逮捕。
消息称,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江萍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