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虚构工程诈骗数万元 自作聪明的 “包工头”栽了
2022-07-30 20:1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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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虚构工程项目,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向承接工程的朋友行骗,涉案金额上万元。目前,昌平检察院通过审查,将其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一天,赵某电话联系孙某,问他是否有意愿参与房山区一个煤改电的工程,孙某觉得这活儿靠谱,就答应了。第二天,赵某与周某来到位于昌平区的孙某家中,向孙某出示了其伪造的与齐某签署的“煤改协议”取得孙某信任,并向孙某提出,做这样的工程需要支付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孙某便与赵某商量俩人向周某各支付4万元人民币,并与周某签署了协议、收据与分配方案。

之后孙某于两天后将3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周某,又过了一天,在某银行门口,孙某又将现金1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周某。一个月过去了,孙某还没成功开始实施该工程,于是孙某前往约定好的施工地点查看情况,一问才知道,该工程并未向齐某、周某等人发包,周某则一直拖延时间,后来便失去了联系。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周某虚构其已承揽某煤改电工程的事实,隐瞒真相。以承包工程需要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孙某、赵某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还账。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目前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您:承包有风险,合伙需谨慎。遇到“商机”,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及时通过各个渠道查明合作的真实性,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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