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10:18
因不忍丈夫动不动就打骂自己,王女士向北京朝阳法院申请,近日获得了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王女士称,丈夫李先生几乎每天都以做饭时间晚了几分钟、做饭难吃等小事冲她大呼小叫,还时常找事辱骂她,有时甚至对她大打出手。
今年7月19日早7时,李先生因嫌王女士早饭做得不好吃,动手打了王女士的眼部、腹部,致使王女士眼睛受伤。医院诊断证明显示:王女士右眶肿痛,皮擦伤、软组织损伤,右眼球钝挫伤等。
王女士因惧怕丈夫从家里搬出,为保障自身安全,向朝阳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王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还调取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王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尝试联系了李先生,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对方表示非李先生本人,随即挂断,此后再未接听法院电话。但经法院核实,王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登记机主确为李先生。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王女士提交的证据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王女士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李先生未发表意见,但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裁定禁止李先生对王女士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禁止李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李先生在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王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李先生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悉,如李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