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作为一名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却凭借客户信任,以代买保险为名,要求客户人脸识别,并以此盗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贷款48万余元……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偷偷办理贷款用于偿还本人债务的案件。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获刑五年半。
据了解,2019年,被告人王某急需用钱,想到客户卢某比较信任自己,且不懂操作手机,便动了歪心思,想通过卢某的手机贷出一些钱,用于自己还债、还信用卡。
2019年3月,王某找到卢某,说想帮其办理保险理财,卢某表示同意,将二十万元交给王某用于购买保险。王某遂以办理保险为由,多次用卢某手机操作,并要求卢某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和获取短信验证码。实际上,王某却是在使用卢某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这期间,卢某非常信任王某,每次都予以配合,从未查看人脸识别的目的和事由。
2021年4月中旬,受害人卢某的弟弟和弟媳了解到卢某购买有多份保险,便帮助卢某登录手机APP查看保单,这才发现卢某在多家网络平台有贷款,名下车辆也被抵押了出去,贷款共计48万余元。
从来没有贷过款的卢某经过回忆,想到自己曾委托客户经理买保险,有时候客户经理找到卢某,要求其点头摇头、做人脸识别。至此,王某的犯罪行为才被发现。
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卢某全部损失,卢某最终谅解了王某。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自行到案,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三中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法官提醒,人脸识别要谨慎,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开通了网上业务,为了交易的安全性往往采取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匹配。在进行人脸识别时,特别是在他人代办业务要求人脸识别时,要确认人脸识别的事由和后果,避免发生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