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刘志刚、于化源之后,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周东被查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8-21 22:17

清风北京

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东接受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2022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德阳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早在2021年9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于化源,男,1971年10月生,汉族,辽宁营口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营口开发区支行信贷员、客户经理、储蓄科长;交通银行营口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营口分行淮河分理处主任;交通银行营口开发区支行行长;交通银行营口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通银行丹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通银行营口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1年6月,被免去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

2022年3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抚顺市监察委员会对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于化源从未对党忠诚老实,处心积虑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毫无组织观念,长期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出入国境,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大搞权钱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干预授信业务,“风腐一体”问题突出;生活奢靡腐化,开豪车戴名表,热衷收藏高档酒水,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录用晋升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占公款;拒不说明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以权谋私,违法发放贷款。

于化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化源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于化源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抚顺市监委将于化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化源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化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化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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