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21:49
8月26日,记者获悉,黑龙江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信息: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大庆市疫情形势,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自2022年8月26日21时起,统一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在全面落严常态化防疫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分阶段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辑:李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