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商贩有过,执法不能有“过”
北京晚报 | 实习记者 张悦

2022-08-28 17:41 语音播报

锐评

近日,陕西榆林一商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一事引起网友热议。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督查组在调查中发现,罗某夫妇去年10月购入7斤芹菜,除监管部门抽查的2斤外,剩余5斤一共卖了20元钱。监管部门检测出芹菜不合格,又因罗某夫妇票据丢失,认定其违反食品安全法,罚款6.6万元。在督察组的追问下,榆林市市监局承认过罚不当。

要说“过”,被罚店主的确有过。食品安全无小事,既然检查出来芹菜问题并且罗某夫妇不能给出进货票据,就不能因其数量微小给予“免责金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这一标准,处罚似乎有据可依。

问题在于,虽然20块钱可以归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但就此开出6.6万的高额罚单是否合理?对于小微商户来说,6万多不是一笔小数目,就像店主所说,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对于执法者来说,要考虑的不仅是冷冰冰的法律,更要在乎活生生的人。去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没有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法,其原则之一就是要合理行政,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对待每一个具体案件都应该具体分析,考虑案件事实中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面对督察组的质问,榆林市市监局承认这一处罚并不相当;当初开罚单的时候,为何就没有意识到?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最关键的,执法不能“过”,不能逾越法度。

令人吃惊的是,这样不相当的处罚在榆林并非首例。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案值也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类似这种合法但不合理的处罚,对于规范小微商户来说未必能达到理想效果,就算起到了惩戒作用,却可能影响小微商户的生存环境。下手太狠,也影响执法者的形象,进而影响政府的声誉。

基层执法,既要合法更要合理合情。执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执法是为了市场秩序更加良好地运行。小微商户的发展对于整个城市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放管服”不能“以罚代管”,要规范其运营必须下绣花功夫。同时,相关法律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在规范商户运营的同时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也有“度”可循。


编辑:张悦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