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传统胡同等名城保护对象将有认定标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陈雪柠

2022-08-30 20:20 语音播报

城事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类型丰富,亟需细化认定标准,明确认定登录流程。8月30日,由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进行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规程》对保护对象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化拓展,传统胡同、历史街巷、特色地区、山水格局等此前未有认定标准的保护对象,今后将有明确标准。

2021年3月,重新制定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实施保护名录制度,并大大丰富了保护对象的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现有保护制度来看,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保护名录制度。此次《规程》针对的则是历史建筑、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城址遗存、传统胡同、历史街巷、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历史名园等保护对象。

《规程》将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划分为延续、优化和重新制定三种类型。具体来看,历史文化街区等已有较为成熟认定标准的保护对象,延续其标准;历史名园、传统村落等需要进一步与新时代名城保护理念相适应的保护对象,进一步优化其标准;传统胡同、历史街巷、特色地区、山水格局等尚未有认定标准的保护对象,经研究后重新制定标准。

例如,所谓“特色地区”,指的是历史文化街区以外具有一定规模、代表一定时期城市规划建设探索实践、较为完整真实反映当时北京城市风貌特色和社会生活的区域。包括体现1949年之后在居住小区建设方面的探索实践,如设计理念、建筑布局等具有鲜明特色的居住小区;体现一定时期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独特布局,其内建(构)筑物具有一定保留价值的历史厂区、历史大院或者历史校园等。古城、古镇、古村等聚落选址具有典型的“山水城”空间关系等四种情形,则可以确定为“山水格局”保护对象。

近年来,本市持续推进保护对象的登录,已陆续公布第一批历史名园名录、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第一至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第一批特色地区名录、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水利遗产名录、第一批首都功能核心区传统地名(街巷胡同)名录。此次《规程》明确,保护名录登录流程包括名城委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人民政府提出初选名单,名城委办审查、拟定保护名录,市政府审批等阶段,进一步提升保护名录制定的效率及规范化程度。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规程》细化了预先保护对象的保护流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规程》也设置了保护对象申报(推荐)表,通过表单的形式,规范申报材料要求。《规程》明确,保护对象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并在初选名单阶段应当开展不少于三十日的公示工作。

自8月30日至9月13日,公众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建议,或发送邮件至mcc@ghzrzyw.beijing.gov.cn反馈。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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