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发布住房租赁纠纷案件调研,租客违约比房东多了3.6倍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2-09-08 18:47 语音播报

城事

为了租房子惹出官司,事情倒也常见。但是,究竟是谁违约更多,致使双方不得不走上法庭?北京二中院的调研显示,承租人单方违约的,比出租人单方违约多了3.6倍。2017年至2021年,二中院审结的683件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出租人单方违约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为86件,占12.6%,因承租人单方违约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为313件,占45.8%,因双方违约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为31件,占4.5%。二中院的调研结果显示,由于标的物瑕疵、租金欠付、不配合交接,以及擅自转租、提前退租、违法群租等多种违法、违约情形,导致了租客和房东对簿公堂。

2017年至2021年,二中院管辖区域内,东城、西城和丰台相关案件占比较大,大兴和房山除了极个别年份外,案件占比均未超过10%。涉及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案件数量所占比例则从19.6%至37.4%不等。其中,住房租赁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案件中,因擅自打隔断、违规群租等违约行为引发的纠纷比例较高。

自2020年起,因涉疫情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显著增多。2020年有10件,2021年暴涨到30件。疫情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带来的影响已经较为明显,出现了承租人欠付租金、擅自搬离以及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等情形。

据法官介绍,因新型住房租赁方式不断涌现,相关租赁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涉“长租公寓”案件。住房租赁企业多采取“租金贷”的租金支付方式。金融机构一次性将租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租金支付给住房租赁企业,租户则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在住房租赁企业拖欠房主租金纠纷中,租户面临被房主要求腾退的风险,同时也陷入金融机构催还贷款的困境。

二是涉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转租案件。公租房租赁中,会因非法转租、租金催缴、维修维护产生一系列纠纷,这些纠纷哪些属于民事争议、哪些属于行政争议,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是涉民宿、日租房案件。民宿、日租房虽也用于居住,但房客流动性强,小区管理难度增加,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因房客扰民行为被投诉,房屋出租人起诉民宿、日租房的经营者(房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有的房屋承租人违反约定用途,隐瞒出租人经营民宿、日租房;有的房屋承租人在经营民宿、日租房过程中缺乏对房屋的管理,房客不当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严重;有的房屋承租人提出因受疫情影响招揽不到房客,要求解除合同。

四是涉个人信息保护的住房租赁案件。在出现住房租赁纠纷时,当事人不应到小区业主群或者其他公开场合公布对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否则会侵害对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法官发现,相关案件高发,和目前对于失信违约、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不足有关。2017年至2021年,二中院审结的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违约(包括单方违约、双方违约)引发纠纷案件占比为63%;因违法群租引发纠纷案件占比为4.8%;在涉及公租房的15件案件中,有8件是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租的规定,或者是因当事人不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但继续占用公租房引起的。当事人对违约、违法抱有侥幸心理,反映出该领域违约、违法责任追究及惩戒机制有待完善。

有些当事人在交房或者退房时,对于房屋内物品及设施设备、水电燃气底数等情况未做交接确认,造成双方对于设施设备损坏、物品丢失的责任归属及费用结算等问题产生争议。此外,有的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或者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但合同约定不明的,容易引发纠纷。涉及“租金贷”的案件里,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一旦住房租赁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房主、住房租赁企业、租户、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会因此产生租赁纠纷或者贷款纠纷。

法官建议,合同违约、违法是典型的不守信用的行为,在法院依法判令相关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二中院正探索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将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法律责任。二中院还建议将违约、违法行为纳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发挥惩戒机制的惩罚、震慑和引导功能。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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