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3 18:50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不少物业为了加强小区管理都实行了出入证制度,有些业主因为忘带证件和保安发生冲突,王某就是如此,他还因此推伤保安赔了钱。王某认为出入证制度属于物业“乱作为”,告到海淀法院,要求物业赔偿损失,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
“我忘带出入证了,我测温进去吧。”疫情防控期间,王某忘记带小区的出入证,希望和保安周某“对付对付”,但周某答复没有出入证不得进入,两人发生争执。此时,有其他业主打开了小区大门,王某想随之进入小区,周某拦下他,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周某没有站稳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后来,王某赔偿了周某2000元。赔钱后,王某心有不甘,他认为物业公司“乱作为”、保安故意刁难,因此在此次争执中,都有过错,因此,将物业公司及保安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物业公司代理人告诉法庭,周某已经离职。事发当时,王某回小区时保安检查出入证,王某拿着门禁卡执意进入,双方有肢体接触,导致保安受伤。物业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保安的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没有过错,不应赔偿、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事件发生时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王某在小区门口未带出入证,周某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其拦下,要求王某出示出入证,双方沟通中发生言语冲突。根据王某自述,在沟通过程中,他人出入小区将门打开。王某在未与保安人员沟通解决核实完毕的情况下,欲随他人一并进入小区被周某拦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物业按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周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也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