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17:22
近日,平谷法院要依法拍卖部分房产,可拍卖前一天,执行法官忽然收到执行异议书,申请人称房子早已买下,法院不能拍卖。法官察觉有异,指出几处细节戳穿对方“伎俩”。
2021年,被执行人周某1、周某2等人因与申请执行人景某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平谷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周某1等四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判决生效后,由于债务人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明,周某1、周某2名下各有一处位于平谷区的房产,于是立即启动了司法处置程序,将该两处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然而,在两处房产开拍前一天,有案外人耿某和崔某各持一份购房合同前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均声称买卖合同早于2020年签订,并已支付首付款。两人都认为房产为自己的合法财产,质疑拍卖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中断拍卖程序。
“这么巧?”执行局法官孙瑜、王兰娣均感觉事情“不对头”。法官仔细核查执行异议书发现了多处破绽:一是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落款日期不同,但两张纸质材料的氧化状态却出奇的一致;二是二人按捺的手印没有出现油印散开情况,也与“签字时间”不符;三是异议申请书与房屋买卖合同都采用仿宋字体打印,相关细节显示两份材料极有可能是一台打印机在同一时间打印。
掌握这些线索后,孙瑜与王兰娣同两名当事人分别谈话,就以上问题要求两位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对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司法责任予以释明。
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谈话工作后,案外人耿某和崔某低下了头,承认了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场撰写认错书。
该起伪造证据案件,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王兰娣在对二人批评教育后,立即开启司法处罚程序,就其违法行为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