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 辽宁省辽阳市原副市长吕有宏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9-23 16:39

清风北京

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有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有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有宏利用担任辽阳灯塔市副市长、市长,辽阳市弓长岭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辽阳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吕有宏,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灯塔县铧子中学团委书记兼铧子公社团委副书记;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部长;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青工部、农工部部长;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辽阳市科委科技管理科副科级调研员;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副科级调研员;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科长;辽阳市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灯塔市委常委、副市长;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辽阳市汤河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7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有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吕有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有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有宏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吕有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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