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携非法违禁出版物入境 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被开除党籍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9-23 17:02

清风北京

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道兴政治意识淡漠,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行其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私自携带非法、违禁出版物入境,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违规审批项目,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

王道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道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道兴,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云南马关人,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文山州天保农场工作,云南大学政治系学习,云南农垦总局干部学校、昆明市委党校任教;历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副处长;昆明市官渡区区长助理、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盘龙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昆明市委常委、官渡区委书记昆明市委常委,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昆明市副市长,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昆明市副市长,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副组长(正厅级);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副组长(正厅级);昆明市副市长,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副组长(正厅级);昆明市副市长;2017年2月退休。

2022年9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道兴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道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道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道兴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昆明市原副市长王道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早在2021年4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昆明市副市长王冰任上被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冰,男,1966年9月生,汉族,四川宁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昆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昆明市青少年宫主任、昆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享受副处级待遇);昆明市手工业联社主任,昆明市手工业联社主任、党组书记;昆明市东川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东川区委副书记、区长;昆明市石林县委书记;昆明市安宁市委书记;昆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昆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冰在担任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区长、石林县委书记、安宁市委书记、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