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 10:19
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发布会透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等内容作出明确规范。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罗兰 摄)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是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停车区应当提供停车、休息、如厕、饮水、交通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在服务区应当提供购物和车辆加油、加水、充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还应当提供餐饮、住宿、物流等经营性服务,配备医疗急救箱。
《条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会同交通部门、工会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条例》还明确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出行高速公路提供充电保障。
根据近三年的统计,广西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到88%。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为更好地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秩序,《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针对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通行卡的,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的,以及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情形,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补交,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建设智慧高速、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加强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