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原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9-30 12:57

清风北京

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刊发了2条关于福建省的反腐消息,2名厅级官员被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敬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天洲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黄敬和:
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靠粮吃粮;"退而不休"

消息称,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黄敬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敬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敬和利用担任福建省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退休后,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黄敬和,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福建南平出生),大学学历,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宁德地区粮油食品工业公司干部、副经理,宁德地区粮食局工业科副科长、科长;宁德地区粮食局副局长;福建省粮油供应公司副经理(法人代表);福建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福建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调研员;福建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福建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2019年2月退休。

2022年7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福建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建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原福建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敬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敬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企业主和下属送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企业主的宴请;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粮食业务回扣用于单位账外开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分管领域失管失察,对联系企业放任自流,造成不良影响;在粮食系统领导岗位上长期靠粮吃粮、以粮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涉粮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

黄敬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敬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敬和决定逮捕。

消息称,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黄敬和(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黄敬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天洲:
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大肆投资经商办企,以权力入股做“无本生意”

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天洲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天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天洲利用担任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龙岩市新罗区委副书记、区长,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天洲被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天洲,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福建漳平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永定县政府副县长;永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永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直党工委书记;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龙岩市新罗区委副书记、区长;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龙岩市委常委、新罗区委书记;龙岩市委常委;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龙岩市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8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天洲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天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骗子”,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特权思想严重,在交通方面谋求特殊待遇;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肆投资经商办企业,以权力入股,做“无本生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伙同他人利用职权骗取国有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张天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天洲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天洲决定逮捕。

消息称,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天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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