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5 23:23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134号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在沙井街道划定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
将沙井街道沙四社区阳光小城2栋划为高风险区。
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区域内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将沙井街道沙四社区阳光小城(除2栋以外)划为中风险区。
实行“核酸上门、足不出栋”,具体管理措施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区域内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将沙井街道(除高风险、中风险区以外)划为低风险区。
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区域内人员离开深圳市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高风险区、中风险区解除后,沙井街道与全区其他区域实施同等防控措施。
以上措施自2022年10月14日0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755-23307926(沙井街道)、0755-23313134(辛养社区)、18998900786(辛养社区)、0755-27728934(心理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135号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调整新安街道布心社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范围。
一、高风险区
由“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3区布心一村十四巷4号”调整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3区布心一村十四巷3号、4号”。
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区域内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由“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3区布心一村十三巷3号、4号、5号,十四巷3号,十五巷3号、4号、5号”调整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3区布心一村十一巷1-6号、十二巷1-6号、十三巷1-6号、十四巷1、2、6号、十五巷1-6号、十六巷1-6号、十七巷1、3、4、5、6号”。
实行“核酸上门、足不出栋”,具体管理措施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区域内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新安街道(除高风险、中风险区以外)仍为低风险区。
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区域内人员离开深圳市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高风险区、中风险区解除后,新安街道与全区其他区域实施同等防控措施。
以上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0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755-27829006(布心社区),0755-27783029(新安街道)。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136号
根据当前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对新安街道相关高风险区、中风险区范围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将新安街道大浪社区洪浪居A座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调整后的中风险区实行管控措施,期间“核酸上门、足不出栋”。区域内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将新安街道大浪社区洪浪居B座、窝趣轻社区、格良东方公寓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调整后的低风险区实行防范措施,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区域内人员离开深圳市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调整自2022年10月16日0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755-27570036(大浪社区),27783029(新安街道)。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