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委统战部原部长路百胜受贿案一审宣判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11-04 11:22

清风北京

2022年11月4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路百胜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路百胜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在案查封、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路百胜利用担任绥化市北林区委组织部部长,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明水县县长、明水县委书记,绥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项目选址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2万余元。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路百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路百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退缴大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路百胜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路百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路百胜,男,汉族,1966年10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81301部队战士、班长、代理排长;海伦县共和镇中学教师、团委书记;海伦县共和镇政府秘书、党委委员、团委书记、组织委员;海伦市共和镇党委组织委员、合发村党支部书记;海伦市建城乡党委副书记;海伦市向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海伦市建城乡党委书记;庆安县委常委、民乐镇党委书记;庆安县副县长;绥化市北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组织员办主任;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实绩考核办主任(正处级);明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明水县委书记、县长;明水县委书记;绥化市委常委、明水县委书记;绥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20年12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黑龙江绥化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路百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绥化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路百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百胜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路百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宗旨意识,背离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不清,为官不廉,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路百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