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2名原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11-14 17:01

清风北京

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韩江龙:多次公然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

消息称,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江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江龙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牡丹江市镜泊旅游名镇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韩江龙,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黑龙江巴彦县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政府秘书;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委组织部科员;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委组织部电教办副主任;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市委办副主任兼市委、市政府督办室主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招商办主任助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副主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兼镜泊旅游名镇建设副总指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兼镜泊旅游名镇建设副总指挥、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调研员;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2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韩江龙决定逮捕。

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江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1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江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亲清不分,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大肆聚敛钱财,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家人不管不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主动报告说明问题,反而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多套高档住宅、多辆豪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谋取私利,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逾越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巨额不当利益,不仅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而且多次公然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

韩江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韩江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东升: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

消息称,近日,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东升利用担任中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胡东升,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宁夏中卫人,1980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卫县团委副书记;中卫县东园乡党委副书记;中卫县永康乡党委书记;中卫县委常委、镇罗镇党委书记;中卫县副县长;中卫县委常委、副县长;中卫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宁县委书记、县长;中宁县委书记;吴忠市委常委、青铜峡市委书记;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2年1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东升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执纪违纪,知法犯法,执迷不悟,对家庭失管失教,德不配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主动报告说明问题,反而处心积虑与他人串供,形成攻守同盟,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变更家庭成员民族成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东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东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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