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23:34
关于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将新华区部分风险区域进行划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将新华路街道河北建工项目部办公区,天苑街道弘石湾C2区4号楼1单元,石岗街道柏林怡园11号楼1单元,柏林南路16号院2号楼1单元,共4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请风险区内的居民朋友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通告自11月15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石家庄市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将新华区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将杜北街道西营上水园17号楼,东营社区(阳光胡同、幸福东路、商贸一巷、商贸二巷),赵佗路街道红星国际2、7、11号楼,水墨紫庭6、7号楼,赵陵铺路街道新苑南区,东焦街道工行宿舍,市庄村(霞光街48号、旭光街46号、市庄路6号、大理胡同、兴民里胡同),共7个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请风险区内的居民朋友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通告自11月15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石家庄市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